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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有哪几类?


答: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以下简称印制资质)包括涉密文件资料印制、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印制、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含档案数字化加工)共4个资质类别。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乙级资质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承担印制业务的涉密等级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机密、秘密级的印制业务,乙级可以从事机密、秘密级的印制业务;第二,承担涉密业务的范围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密业务,乙级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涉密业务。


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涉密业务吗?


答:乙级资质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涉密业务,如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


答: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的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5.国家秘密载体资质申请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一般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初审、申请受理、现场审查、资质授予等。


6.国家秘密载体资质能否提交网上申请?

答:考虑到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中的业务合同、项目内容等多数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目前未开展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印制资质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7.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认定收取费用吗?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


8.国家保密资质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是?


答:国家保密资质管理部门电话:010-83086030,通讯地址:北京市513信箱,邮编100031;


保密资质申请受理部门电话:010-55623901/5562390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56号,邮编100044。


9.如何了解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相关政策?


答:国家保密局将在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公示,供申请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www.isstec.org.cn)。


10.如何下载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有关规范性文本?


答:申请书、审查表、清单等规范性文本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门户网站公示,供申请单位下载。


1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从事相应印制业务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具备相应规模的印制设备和技术力量等生产经营条件;


(六)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


1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保密条件是什么?


答:(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登记手续完备,且涉密人员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


(五)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防护和管理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和管理规范;


(七)厂房、生产车间周边环境安全保密。


1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是否需先申请乙级资质?


答: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乙级资质,有3年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经验”。因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为印制乙级资质单位,否则应先申请乙级资质。


1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什么其他条件?


答:(一)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设置专职保密总监,配备专门保密工作人员。


15.涉密文件资料印制甲级资质具体条件是什么?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5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文件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生产技术能力与主要印制设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6.涉密文件资料印制乙级资质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2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1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文件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生产技术能力与主要印制设备能够满足相关印制业务。


17.国家统一考试印制甲级资质具体条件是什么?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4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20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5.具有符合入闱管理条件的试卷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6.生产技术能力与主要印制设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备份生产设备。


18.国家统一考试印制乙级资质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2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3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具有符合入闱管理条件的试卷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6.生产技术能力与主要印制设备能够满足相关印制业务需要,并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备份生产设备。


19.申请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资质是否还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答:按照《关于修订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的通知》(国保局字〔2015〕10号),取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置条件。


20.申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是否还需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答:按照《关于修订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的通知》(国保局字〔2015〕10号),取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置条件。


三、书面初审


2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光电磁介质印制、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可不提供);


4.从事相关印制业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如业务增项时的工商备案材料等);


5.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6.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8.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涉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涉密等级);


11.缴纳社保金满1年员工名单(缴费清单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12.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3.上2个年度报告;


14.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5.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专利和软件著作登记权);


16.近5年企业相关业务科技和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7.主要印制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型号、原值和采购日期);


18.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9.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0.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印制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21.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2.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是否需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按照《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国保局字〔2017〕1号),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以企业上报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为审查依据,不再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可以自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或者授权审查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23.资质申请单位无法提供某项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交?


答:对于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业务合同清单、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完税证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风险评估报告、资本结构补充材料等,必须提交。


对于体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嘉奖、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


24.材料清单中提及的“近X年”、“上X个年度”,如何计算?


答:“近X年”、“上X个年度”,是指申请单位申请资质年度之前的X个自然年度(不含申请资质年度)。


例:如某单位在2017年申请资质,则近3年指2014至2016年;上2个年度指2015和2016年。


25.申请材料应当如何提交,是否可以邮寄?


答:因资质申请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建议当面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时,需经受理人员清点核对后,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由受理人员和申请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6.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发生事项变更,应如何报告?


答:发生事项变更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事项变动报告表和相关情况报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未授予资质的,将变更材料提交至审查机构(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已授予资质的,提交至审批机构(国家保密局);乙级资质单位提交至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机构。


27.如何确认企业财务数据?


答:以企业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为准。企业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28.现场审查第一次未通过的申请单位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答:对第一次现场审查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视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超过时限的,必须重新申请。


29.现场审查存在基本项不符合的资质单位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答: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提交不符合项整改报告,应在50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超过时限的必须重新申请。


30.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接受现场审查,是否可申请延期审查?


答: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接受现场审查的,可向审查机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及可接受审查时间。经审查机构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1.资质申请到资质证书授予需要多长时间?


答:资质审批工作作为国家保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规定的法定时限开展。


32.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后多久可以获得资质证书?


答: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初审、现场审查,提交整改报告经确认合格后,需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得资质证书。


3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应当报告哪些事项变动?


答:资质单位以下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变更;资本构成、经营范围、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3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事项变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事项变动申请表;(2)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任法定代表人承诺书;(4)工商营业执照;(5)单位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岗离职去向,原法定代表人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管理措施,说明脱密期管理情况。


3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注册地址变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印制资质单位注册地址变动需要提交《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的,应先履行事前报告手续。


36.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印制资质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动(涉及涉密场所变动)需要提交《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新经营地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涉密场所平面图以及经营地址变动书面情况说明。


37.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变动后,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答:印制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涉密场所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印制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提交《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新任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离职人员去向说明。离职人员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管理措施,说明脱密期管理情况。


39.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自然人股东变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印制资质单位提交《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股东变化情况说明、新增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份情况、相关承诺书。


40.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法人股东变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印制资质单位提交《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股东变化情况说明、新增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图、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拟变化股份情况、新增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及相关承诺书。


41.取得资质后如何进行资质年审?


答:印制资质单位(包括甲级、乙级)应当在《资质证书》颁发满一个自然年度后或上次年审后的一个月内,资质单位根据《涉密资质单位保密管理自查自评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保密管理落实情况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由资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审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就“年审”开展现场审查,将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对资质单位监管。


4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资本结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资质。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


43.企业获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后,是否允许公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答: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单位可以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公开上市的,不得为外资控股企业。


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印制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证券发行申请已经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的,资质单位应当主动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注销申请书》,交回资质证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资质后,涉密资质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保密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新的涉密印制业务。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参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号)关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保持)集成资质的审查原则”开展审查。


4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拟挂牌新三板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资质单位应当在新三板挂牌之前,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案,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质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二是全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三是资质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四是资质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五是资质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年度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4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求?


答: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发生重大事项变动的,应当严格遵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按照保密资质管理相关程序,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如,涉及股权变更的涉密资质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变更报告;新三板挂牌的,应当事先报送挂牌申请及相关材料;拟公开上市的,应当尽早提交上市计划。特别是有关申请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后,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事项变动。


对于未报告的资质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处罚通报力度,视违规情节轻重依法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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